傳播研究中有個很有名的「使用與滿足」理論,幾十年來重覆問著同一問題:
人們為了滿足什麼需求而看電視、看報紙、聽音樂、上網、用 MSN、打電動、寫部落格、用 facebook 或 MySpace 等等等?
一向覺得這理論不甚高明。
傳播研究中有個很有名的「使用與滿足」理論,幾十年來重覆問著同一問題:
人們為了滿足什麼需求而看電視、看報紙、聽音樂、上網、用 MSN、打電動、寫部落格、用 facebook 或 MySpace 等等等?
一向覺得這理論不甚高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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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三十歲的人多半發覺自己十三歲時的偶像很愚蠢,但我沒有。
感謝羅大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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